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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铜仁开放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01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铜仁开放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贵州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铜仁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起草了《铜仁开放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诚邀广大师生员工、校友及关心支持铜仁开放大学发展的社会人士积极参与。您的意见建议将为完善章程、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止。

二、征求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邮箱:435023703@qq.com

(二)来信来函。通讯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环北街道清水大道3号铜仁开放大学,邮编:554300

三、其他事项

为便于对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和研究,请您在反馈时尽量明确具体条款及修改理由,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建议。

我们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和吸纳,对《章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衷心感谢您对铜仁开放大学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铜仁开放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

 

 

铜仁开放大学      

2025年8月1日    

 

  

 

 

铜仁开放大学章程

(征求意见稿)

 

序言

铜仁开放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成立于1979年2月,与中央电大同步诞生,前身为铜仁广播电视大学。2023年,经批准,原铜仁广播电视大学更名为“铜仁开放大学”。学校秉承“开放办学、服务社会、立德树人、协作创新”的办学理念,遵循“笃学唯实开放致远”的校训,“互联网+教育”为特征,“一体化办学”为载体,面向社会成员开展开放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非学历教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化内部治理,明确学校法律地位,完善体系建设,保障依法治校,实现高质量发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贵州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铜仁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铜仁开放大学,简称铜仁开大”;英文名称Tongren Open University,缩写译为TROU。

三条  学校住所为铜仁市清水大道3号。学校网址为 http://www.trstvu.cn

 学校由铜仁市人民政府举办,由铜仁市教育局主管,业务上接受贵州开放大学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和服务各区(县)开放教育学院办好开放教育办学业务。

五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和独立校园校舍。

 学校的宗旨是面向社会成员开展开放教育,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目标是促优教育资源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拓宽办学发展路径实现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并重发展,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技术先进、功能强大、面向全民的终身教育平台,成为全市终身教育体系的主要载体。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学校设置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管理学类、艺术学类等学科,根据铜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依法设置、调整学科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学校实施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社会培训等非学历教育,依法颁发非学历教育证书。

第十条  学校是全省开放大学办学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国家开放大学、贵州开放大学铜仁的人才培养任务。

 

第二章  学校

第十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在全省开放大学体系实行“一校一策”

(二)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开展招生、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交流合作和社会服务等,依法自主办学;

(三)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依法依规制定实施内部分配方案和奖惩办法;

(四)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依法使用和管理学校财产和经费;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  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稳固学校招生规模,保障办学经费来源;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质量;

)维护教职工、学习者合法权益;

)服务全民终身教体系构建,促进全民终身学习;

)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教职工、学习者和社会的监督;

)依法保护学校资产安全,规范使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办学体系与管理机制

十三  铜仁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以下简称“办学体系”)由铜仁开放大学、县级开放教育学院组成。

第一节 学校党委

第十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铜仁开放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建立和实施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民主管理的现代开放大学制度,通过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教职工大会、学术委员会等形式实施学校管理。

第十  学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带队伍、保落实。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学校党委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招生、教学、科研、非学历教育、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依照有关程序推荐学校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

(五)坚持党管人才,研究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作计划,创新机制、优化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六)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监察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八)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九)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大会

(十)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一)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性以及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和党建工作

第十  学校党委依照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党委按照《中共铜仁开放大学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履行职责具体工作由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会议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召开或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

第十  学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由集体讨论研究,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十  学校党委会议必须坚持“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按照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运行,确保各项决策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根据需要确定其他列席人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学校纪委

十九  中国共产党铜仁开放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学校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学校纪委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反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二十  学校纪委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学校本部

第二十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教学、科研、非学历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招生、培训、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内设招生教学科研组织机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和人才工作创新机制体制。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作出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解聘以及政纪处分决定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在全省开放大学体系中办出特色。

(六)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工作

(七)组织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和境外合法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处理教职工大会、工会会员大会等有关提案支持学校党支部、群团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报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和落实党委会决议的事项,研究决定招生、教学、科研、非学历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

内设机构与学术、群团组织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设组织机构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社会教育处(培训中心)体系建设与质量管理处、科研与教育信息处、总务处和群团组织组成。各机构根据机构编制方案和学校授权,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党内规章设置党的支部委员会。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第二十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按相关规定选举产生并履行相应职责、开展有关工作。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秘书处设在科研与教育信息处。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学科、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二)评定科研项目、科学研究成果;

(三)调查、评议学术纠纷;

(四)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五)按照相关规定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其常务工作机构设在学校工会。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改革和发展等重大议题;

)审议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审议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其他需要教职工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二十八 学校依法设置共青团、妇委会,学校共青团、妇委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妇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活动。

二十九  学校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可在校内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学生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自主活动,服从学校领导和管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提出意见、建议。

县级开放教育学院

第三十  县级开放教育学院属地县人民政府所属的开放教育办学单位。

第三十  学校“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一体化运行机制推进办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级开放教育学院建设评估考核标准,完善成本分担、利益分享机制,为构建铜仁终身教育体系提供坚实保障

(一)铜仁开放大学主要职责:业务上接受贵州开放大学的指导和管理,开展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招生、教学教务社会服务、学习支持服务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对县级开放教育学院的教学活动提供指导、管理和服务。研究学校教育发展、体系建设、质量评价、招生办学的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开放大学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体系质量考评、专项创建工作。

县级开放教育学院主要职责:业务上接受上级开放大学的指导和管理,办好开放教育业务,灵活自主开展社区教育、社会培训、老年教育、职业教育等,着力建设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十  学校依托办学体系,开展社区教育理论研究、标准制定、业务指导、资源开发、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充分利用市县两级社区教育网络,发挥数字教育平台作用,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服务全市社区教育发展。

 

第四章  学校主体

一节 学生与学员

第三十  学校学生是指依法依规在国家开放大学注册、具有学历教育学籍的各类人员。学员是指参加学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各类学习人员。

三十五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学校教学支持服务,合理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后获得相应的证书;

(三)按照规定申请奖助学金;

(四)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服务,依法依规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化体育活动;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  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尊师敬友;

(二)遵守宪法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公序良俗;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

(四)完成规定学业,恪守学术规范;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六)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保守学校秘密;

(七)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十七  在学校进行学习的各类学员,其权利义务参照学生执行。如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三十八  学校不断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公德美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保障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支持经学校核准备案的学生组织、社团等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

三十九  学校建立学生和学员荣誉表彰与惩戒制度,对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或学员进行表彰奖励,依据相关规定对违反校纪校规者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成立相关机构,为学生和学员提供学习支持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学校开放教育学生管理部门为学生申诉处理机构,非学历教育部门为学员申诉处理机构。学生、学员考试的组织单位为学生考试申诉单位,考试申诉按照相关规定依规处理。

第四十  学校建立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机制,支持经学校核准备案的学生组织、社团等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

二节 教职工

第四十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四十三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相关管理制度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其他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通过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七)对职务聘用、职称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十四  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为人师表;

(二)尊重和爱护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三)忠诚教育事业,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护学校资产;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不得损害师生合法权益;

(七)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十五  学校不断完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福利待遇,建立教职工困难救助制度。

四十六  学校依法建立和健全教职工权利保护与救济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组织人事处为教职工申诉单位,教职工申诉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依规处理。

四十七  外聘教师等其他工作者,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期间,依照法规及合同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学校不断完善校外教师聘任、管理和服务制度,防范有关风险。

 

 学校和社会

四十八  学校利用自身特色和办学条件,持续深化学校与政府、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

四十九  学校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和多元办学机制,为社会成员提供多样性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

五十  学校扎根铜仁大地办学,依托上级和本级开放大学办学优势,实施学历和技能“双提升”,助力乡村振兴人才培养。

五十一  学校依法设立铜仁开放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校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活动。

五十二  学校依法依规接受社会捐赠并规范管理和使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章  资产、财务与后勤

第五十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全额)、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向铜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申请各类学历和非学历教育收费许可资格,并按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和学员收取学费和相关费用。

五十四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管理财务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学校及校内各部门的经济行为,严格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控各类经济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五十五  铜仁开放大学和县级开放教育学院按照协议和实际办学资源承担相应的办学成本,铜仁开放大学根据县级开放教育学院需求、财力和发展实际,可采取经费资助、项目支持、奖励等形式,支持县级开放教育学院高质量发展。

五十六  学校资产为国有资产,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和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学校的公共财产(公有资产)。学校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金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五十七  学校依法对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资产使用效益,实现保值增值。学校建立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学校依法保护并合理利用学校名称、标识、声誉和学校拥有的其他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五十八  学校建立健全后勤保障服务体系,为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后勤保障服务。

五十九  学校建立健全必要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为师生提供教育技术、图书、档案、实验、网络信息、通信广播等服务,保障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公共服务机构依据学校授权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服务职能。

第六十条  学校进行校园科学规划和建设,合理定位校区功能。完善校园绿色生态建设,创建基础设施完备、配套功能齐全、文化特色鲜明、环境优美舒适的和谐文明校园。

第六十  学校建立完善安全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学校标识

十二  校徽“开”字英文首字母“0”“铜”字的首字母T与翻开书页进行创意设计,整体造型似一只展翅飞鸟也似一艘扬帆远航的机船直观展现铜仁开放大学的形象几个元素巧妙融合浑然一体。充分体现铜仁开放大学的显著特征与人文内涵,突显了铜仁开放大学“开放办学 服务社会 树人 作创”的办学理念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主要面向成人开展远程开放教育、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办学特色。体现铜仁开放大学飞速的发展步伐与广阔前景彰显铜仁开放大学蒸蒸日上的发展态势与美好未来。标志标准用色代表着知识和智慧,象征信息技术与科技体现新时代背景下铜仁开放大学远程开放教育的办学特色。校徽整体设计简洁明了,美观大方内涵深刻富有鲜明时代感易于识别推广。

铜仁开放大学校徽

关于公开征集《铜仁开放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铜仁开放大学校名及视觉标识(竖排)

关于公开征集《铜仁开放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铜仁开放大学校名及视觉标识(排)

关于公开征集《铜仁开放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附则

六十三  本章程制定和修订需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议审定,报铜仁市教育局核准后发布。

六十四  本章程是学校发展、建设、管理的基本规章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六十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章程进行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学校的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学校发生分立、合并

(四)学校的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发生变化

(五)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六十六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自核准公布之日起施行。